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物资借用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2020-09-23
一、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损坏,以及方便各院系、部门、学生组织借用各类活动物资,特制定本项管理规定。
二、 物资归属学校,任何物资借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三、 学生组织申请借用物资程序
1.借用人填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物资借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内容包括借用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借用人信息,借用人签字。
2.《申请表》填制完成报所属院系辅导员或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院系或部门章。
3.借用人凭《申请表》到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申请借用,将根据相应物资库存情况给予办理审批,填写《申请表》回执给予借用人作为借用凭据。
4.借用物资时,借用人凭借用凭据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经办人员按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当场清点借用物资数量、确认物资完好程度,并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将借用物资搬走。
5.借用人需按时归还物资,归还时借用人将所有物资搬运至出借地点,联系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经办人员当场清点数量、确认物资完好程度与借出时相符无误,方可将物资归还。
四、 院系/部门及所属工作人员申请借用物资程序
1.借用人填制《校内暂借单》(以下简称《暂借单》),内容包括借用单位名称、借出单位名称、借出日期、归还日期、物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放置地点、领用人、借用原因。
2.《暂借单》填制完成由借用单位签署借用意见。
3.借用单位意见签署完成后,报借出单位签署借用意见,如借出单位为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此步骤省略。
4.借出单位签署借用意见后,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备案。
5.按照借用单位与借出单位约定时间、地点和搬运方式完成物资借用,借用时双方人员当场清点借用物资数量、确认物资完好程度,并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将借用物资搬走。
6.借用人需按时归还物资,归还时借用人将所有物资搬运至出借地点,联系借出单位经办人员当场清点数量、确认物资完好程度与借出时相符无误,方可将物资归还。
五、 所借物资的使用权仅限借用者本人,不得擅自转借他人,经查发现,将取消借用人借用资格。
六、 如在借用过程发生遗失、损坏的,由借用人按照物资原价赔偿。
七、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生物资借用申请单.doc